不仅工会可以代表工人集体打官司维权,更有专门解决集体劳动争议的行政机构劳动委员会。常凯教授说:日本的每个县、市都开设劳动委员会,由雇员、工会以及包括政府、教授、律师组成的公益方构成劳资争议解决机构,一般从公益方选出教授或者律师作为代表参与调解、协商。
基于上述情形,日本企业员工如果好好干,就能在一家企业工作一辈子,而且工资逐年都会增长,这是劳资关系的常态,因此员工通常非常服从、认真敬业,真诚投入工作、关心公司发展。与此同时,企业也很关注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员工培训力度很大,在很多管理细节上都表现出对员工的关爱。不过,这相对而言属于一种理论意义上的推设,日本企业劳资关系的实际情形当然不会这么唯美,尽管自上世纪40~50年代日本就实现了劳资方面立法完善、机制健全的工作,民族文化和商业精神的传承也很连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