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程度保障病假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最大限度平衡企业的病假工资成本,本市还规定了病假工资的托底标准和封顶标准。
在托底标准上,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封顶标准上,劳动者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上海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上海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笔者建议,本市企业完全可以通过约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来有效控制病假工资成本。
病假申请的处理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不符合规定程序,或者提交的病假单等证明材料存在瑕疵,抑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病假单的真实性存有疑问,企业该如何应对?
一些用人单位没有规范完善的病假管理制度,应对的方式往往随意性比较强,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企业对病假的管理制度应当既符合企业管理实际,又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首先,企业应提倡诚信原则和人性原则,对于劳动者的病假,企业一般应准假并给予相应病假待遇,对于经查证虚假的病假申请,比如骗取、伪造、篡改、涂改病假单等行为,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为严重违纪,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