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疗保险
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报销材料
参保居民: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首页病历;
3、出院小结、出院证;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病情诊断证明;
6、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明;
8、转外地住院还应提供:“转昆明地区以外就医审核备案表”;
9、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住院还应提供:“急诊抢救备案表”和急诊抢救相关医疗文书(如:“病危通知书”、抢救记录。
昆明户籍新生儿: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首页病历;
3、出院小结、出院证;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病情诊断证明;
6、户口簿;
7、出生证;
8、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或新生儿母亲(父亲)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原件、复件)。
报销流程
1、急诊抢救——昆明地区内住院(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住院5天内备案——出院后60天内携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的县(区)级经办机构报销。
2、转外地就医急诊抢救——昆明地区外住院(享受外地住院医疗待遇)——住院5天内备案——出院后60天内携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的县(区)级经办机构报销。
报销比例及范围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住院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
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注:每次住院都要按以上标准计算起付线,与住院次数无关。
(2)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在职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1%、88%、85%。
退休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5%、9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