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保最高拟报15.8万 三级医院起付线1200元
11月20日下午,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调整昆明市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事项》听证会,就昆明市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事项进行听证。自今年12月1日起,昆明市医疗保险待遇拟进行调整。其中,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统一提高了支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达到1200元,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9.8万元。
亮点1
三级医院住院门槛提至1200元
此次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是昆明市自2001年以来的第三次调整,也是住院起付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此次调整的征求意见稿显示,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次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与之前相比,分别提高了200元、300元和600元。
据听证会发言人、昆明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夏登稳介绍,目前我国医疗保险的共付模式是扣除法、按比例法和限额法相结合的医疗费分担模式。根据1998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承担一定的比例。在此次调整之前,昆明市采用的是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0元、300元和600元(职工医保880元)的起付标准,并规定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所住医院起付标准的30%执行,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第三次以上住院的,不再支付起付标准。此次调整过后,无论是哪个级别的费用都上浮近3倍。
调整原因
节约资源
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
一次性进行如此高的起付标准调整,夏登稳坦言原因主要有2个方面: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西部各主要城市比较,昆明市的住院起付标准属于较低的层次,这也带来了一些后续的弊端,比如说看门诊就可以的小病要住院,或者有的参保人钻空子挂床住院浪费医保基金,这些行为增加了医保基金支出的风险,对于真正有需要的参保人来不公平。夏登稳介绍,目前昆明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年住院率分别达到18%和13%,医疗费用增长迅速,造成大量的浪费。通过调整起付标准,参保人会尽可能选择质优价廉的药品和医疗机构就医,也会尽量免去一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检查项目,对节约卫生资源、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有很大的好处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