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及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2)

医疗保险2018-08-18李天扬老师

(3)自付部分:

①乙类药品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为10%;

②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在170元以上的、人工器官:国产10%,进口20%;

③抢救使用超过医保药品目录的先自付30%、使用全血或血液制品的先自付10%;

2、门诊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

个人全额支付费用

(2)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检查治疗费个人自付30%,基本医疗统筹报销70%。

注:需在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3)慢性病门诊:

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分医院等级,先自付起付标准55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注:每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限药品费),经审核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特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3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药品费不再报销。

(4)特殊病门诊:

经审核认定的“特殊疾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住院医疗费待遇方面:

(1)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5%;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0%;

注:异地结算个人负担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2、门诊医疗费待遇方面:

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及其诊疗费,统筹基金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报销范围

以下项目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药品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

2、服务项目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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