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病医保新政【最新】(3)

医疗保险2018-10-18李一老师

答:我省明确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范围。这既符合当前浙江建设“全民医保”的实际,也是我省大病保险制度的一大亮点。

这样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城镇和农村、职工和居民之间医疗保障待遇的差异,更好维护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二是将职工纳入大病保险,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参保基数,更好发挥保险大数法则,促进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我省大病保险为什么要实行市级统筹?

答:我省明确大病保险要以设区市为单位实行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支付、统一组织实施,大病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统收统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地区要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统一招标。

这样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实行市级统筹国家有要求,国家相关文件已明确要以市为单位开展大病保险统筹;二是实行市级统筹我省有基础。舟山、丽水两市已先行实现大病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统收统支,取得了一定经验;三是实行市级统筹,有利于降低大病保险市场运作成本,通过以市为单位统一招标,更能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市场运作集约效益。

同时,考虑到我省各地差异性较大,加上部分地区前期商业保险公司委托合同尚未到期。因此,我省规定目前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过渡,到2017年底前全省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五、我省大病保险的人均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大病保险筹资标准需要统筹考虑、科学测算,标准定得过低将影响政策含金量,定得过高将使财政难以负担。因此,需要处理好群众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之间的平衡。综合群众医疗需求和各方承受能力,我省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原则上为25元。具体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六、我省大病保险资金如何筹集?如何管理?

答:按照公平、可持续的原则,建立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所需资金暂按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筹集,年初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整体划拨。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所筹集资金统一纳入大病保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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