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来,患者自己支付的费用大概是7.5万元,如果这名患者符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的门槛,还可以按医疗救助政策至少再报销3.8万元。经过以上四段报销,最终该患者承担医疗费用约为3万至4万元。”该负责人说,如果再加上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保障手段,应该说,这样的医疗保障水平,基本能够帮助广大群众有效抵御大病风险。
首批纳入15种急需药品
《通知》明确,建立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所需资金暂按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年初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整体划拨,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政府、单位、个人的总筹资标准原则上为人均25元,具体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按目前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069万规模测算,人均筹资25元,全省用于大病保险待遇支出将达12.7亿元。
那么,究竟哪些药品在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目前大病治疗往往涉及高值药品,而很多高值药品和治疗手段并没有纳入现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由于医保基金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在起步之初,不可能将所有高值药品同时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该负责人说,根据目前我省基金承受能力,今年先谈判纳入15种左右大病保险急需药品,“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谈判,将大病治疗必需、群众呼声强烈、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逐步纳入我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浙江省大病保险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答:近年来,随着我省全民医保体系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省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加之我省人口老龄化、癌症等大病发生率增长速度较快等因素,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比较强烈,亟需建立专门的大病医疗保障制度,有效缓解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什么是大病保险制度?
答: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进一步放大医疗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三、我省大病保险覆盖哪些人群?为什么要这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