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我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是什么?
答: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将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八、我省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
九、我省大病保险最高补偿限额是多少?为什么要设置最高限额?
答:大病保险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15倍设定。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情况设定。
按我省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假定起付标准为3万元,按10—15倍设定最高补偿限额,该参保人员的全年医疗费用需达到100万元左右。按照卫生经济学研究,全年医疗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疾病,发生概率、生存几率以及治理价值都已甚微。
十、我省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纳入我省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具体支付比例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十一、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后,参保人员罹患大病后如何报销?
答:以比较典型的年均医疗费用30万元的大病患者为例,实行分段式报销:第一段: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段,按照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大致可以实际报销60%左右医疗费用,也就是18万元;第二段:起付标准以下自付段,按浙江省2013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29975元计,约需个人承担3万元左右;第三段:大病保险报销段,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和起付标准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段的合规医疗费用为9万元,按不低于50%报销比例,至少可以报销4.5万元;第四段:医疗救助段,如果该患者符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门槛,在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后,还可按医疗救助政策,至少再报销3.8万元。经过以上四段报销,最终该患者承担医疗费用为3-4万元。如果加上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其他保障手段,应该说,这样的医疗保障水平,基本能够帮助广大群众有效抵御大病风险。
十二、按我省大病保险政策,哪些用药可以报销?
答:我省大病保险统一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对部分大病治疗必需、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通过谈判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具体方案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