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精神,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提高人民福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6〕31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精神,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提高人民福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遵循城乡统筹、平稳过渡、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路径,统一政策、完善制度、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强化管理、提升服务,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