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4种疾病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医疗保险2018-06-13王新老师

海南新年起24种疾病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一些大病和慢性2病,不一定需要住院在门诊也可以进行治疗,但因为治疗周期长,又没办法按照住院的方式进行医保报销,无疑增加了一些大病慢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昨日(9日),商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日前该厅发布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24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该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办法所称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所患疾病在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均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具体而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包括:(一)各种恶性肿瘤;(二)慢性肾功能衰竭;(三)器官移植术后;(四)脑血管意外(脑梗塞、脑出血)后遗症;(五)帕金森氏综合症;(六)高血压病;(七)糖尿病;(八)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九)精神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十)结核病;(十一)泌尿系统震波碎石治疗;(十二)肝硬化;(十三)系统性红斑狼疮;(十四)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肺心病、冠心病);(十五)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十六)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十七)重症肌无力;(十八)强直性脊柱炎;(十九)肾病综合征;(二十)硬皮病;(二十一)运动神经元病;(二十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二十三)血友病;(二十四)原发性青光眼。

参保人如何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据介绍,参保人初次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填写《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并附本人近6个月内在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限本专科疾病)的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患多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应按所患主要疾病顺序填报。

参保人根据病情需要可同时申请两种门诊特殊病种。参保人申请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患有上述疾病,并提出治疗方案的,该医疗机构医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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