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宁市职工医保灵活就业缴费基数调整
记者从西宁市社保局获悉,2016年西宁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以2013年度缴费基数的110%为标准(4342元×110%=4776元),新基数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待2016年度西宁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
据悉,2016年度缴费金额暂定为:不建立个人账户,即按4.2%缴费:4776元×4.2%=201元×12=2412元;建立个人账户,即按8%缴费:4776元×8%=383元×12=4596元。大病救助统筹缴费:每人每年40元。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西宁市职工医保IC卡”和身份证,到省农业银行西宁城区的各大网点进行缴费。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小二寸相片两张,到市社保局五楼医保征缴科,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人员分别在各县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持《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医保IC卡和身份证在省农业银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