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芜市提高医疗保险覆盖最新消息

医疗保险2018-06-09李一老师

山东省莱芜市提高医保覆盖大病有保险看病减负担

2016年9月初,山东省莱芜市民孙先生在医院为妻子办理出院手续后,拿到了新农合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结算单。孙先生的妻子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住院花费了7.9万元,新农合基金支付3.4万元,大病保险支付2.6万元,最后报销了6万元,自己才花了1.9万元。这让孙先生和妻子松了一口气。“真没想到看病报销了这么多,我们的负担小多了。”孙先生的妻子马女士告诉记者。这得益于莱芜市从2016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一人患病,全家致贫”一直是笼罩在病患家庭上的阴影。为了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高额大病医疗费用,2016年,按照省政府和省人社厅统一部署,莱芜市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并对参保居民2016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这项政策将惠及莱芜市近100万城乡参保居民。

【决策部署】

本报2016年5月26日以《莱芜市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题,介绍了莱芜市大病医疗保险的情况。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政府主导、统筹安排、委托商业保险机构专业运作的原则。2016年,莱芜市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35元,参保个人不缴费。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通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部分再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对原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2016年单独给予补偿。

【亮点成就】

俗话说,“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长期以来困扰着病患家庭。“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莱芜市病患家庭‘因病致贫’问题,大大减轻了病患家庭治病的经济压力。”市医保处主任王桂富告诉记者。市医保处严格按照居民大病保险省级统筹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对保障对象、保障范围、基金筹集和拨付标准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明确了承办方式和经办管理标准,“为百姓管好救命钱。”

医保覆盖面提高为百姓撑起“保护伞”

大病保险,什么样的病才是大病?是如何确定和衡量的呢?

起初,原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确定了20类重大疾病,其他家庭困难且病种不在20种大病范围内的就不能享受到医保。

“对老百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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