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病救助政策条例,湖南省大病救助范围包括哪些病(2)

医疗保险2018-08-19王新老师

此次会议要求,湖南省将大力开展以下五大举措,用以推进全省大病保险的覆盖。

1.完善要筹资机制: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个人收取费用,不增加城乡居民的负担。初步测算,2015年全省可筹资14.2亿元,明年可达到16.5亿元。

2.要提高保障水平: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补偿起付线原则不高于本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保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低50%。

3.规范经办服务:由省招标选定5家入围承办全省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各市州从入围的商业保险机构中通过政府招标选定1-2家承办大病保险业务。承办费率(包括盈利率与经营管理成本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3%~5%;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全额返还基本医保基金;因政策调整原因出现亏损时,由商业保险机构和基本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

4.加强制度衔接: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对于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要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5.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大病保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

湖南省大病保险现状

自2013年开始,湖南省郴州、永州、常德等市及13个县(市、区)相继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覆盖人口达2200万人。截至目前,试点地区共向9.2万人提供大病补偿金额4.5亿元,人均补偿金额48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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