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中旬中旬开始,湖南省将启动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工作;12月底前,开始办理补偿业务。到2017年,湖南将建立起完善的大病医保新政策。高教网小编将为您介绍湖南省大病保险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
湖南省大病保险实施时间表
湖南省大病保险政策
1.大病保险补偿标准
根据规定,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可达到20万元。
2.大病保险到哪里申请补偿?
根据规定,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并在省、市、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统一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3.大病保险补偿开始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正式启动前出院,已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医疗费用且符合大病补偿政策的,由经办机构进行追补;大病保险政策启动后出院的,实行即时结报。
4.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凡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的药品费用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费用,均可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五大举措推进大病保险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