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完成后,在佛山市民政局网站和佛山市慈善会网站公布救助对象名单。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后尚未发放救助金时救助对象病故的,不再对其予以救助。
八、捐款方式
(一)现场捐款。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49号二座首层佛山市慈善会。
电话:0757—83035554,传真:0757—83033222。
(二)银行划款或网上银行捐款。
户名:佛山市慈善会。
账号:44001668836059988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季华支行。
汇款项目注明“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金”。
九、罚则
(一)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救助金,以后不得再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人员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擅自改变救助金发放数额,以及贪污、挪用救助金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
一、2016年佛山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2016年佛山市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三、2016年佛山市大病医保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