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16年河源市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细则》规定,按照科学测算原则和大病保险资金控制在当年基金收入5%左右原则,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9元,比原规定增加11元。
随着保障水平的提高,筹资标准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保障的对象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含随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新生儿),不需要另外缴费,只要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就可享受大病保险。
同时,《细则》规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当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改为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不包括住院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