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16年湘潭市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今年,我市制定了全市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33%执行,农村低保按不低于城市标准的50%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上调。
目前,湘潭市区和韶山市城市低保标准线为每月420元,农村低保为每年3400元;湘潭县和湘乡市城市低保标准线为每月380元,农村低保为每年2300元。
此外,在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方面,我市实施了“病种+费用”的救助模式,将白血病、尿毒症、0-14周岁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种大病纳入救助病种,其他大病因看病住院产生巨额医药费用严重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样给予大病救助。同时,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尿毒症透析、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五保对象患病已实现兜底救助,其他大病政策范围内民政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70%,还有困难的再通过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解决,形成多部门、多层次、梯次化的救助格局。
一、2016年湘潭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