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登记
1.所需材料
(1)成年居民: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未成年居民: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未成年居民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新生儿由其监护人提供户口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其他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外来长住人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据的居住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特殊群体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城镇“三无”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1-2级),除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外,还需提供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低保证、重残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2.参保登记
(1)新参保人员。符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居民,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设置的参保登记点填写《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参保表》)。村(居)委会协办员查看参保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村(居)委会协办人员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
(2)已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已参加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居民参保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发至乡镇(街道)人社所;乡镇(街道)人社所打印出纸质名单下发至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按照下发的名单为居民办理续保手续。办理续保手续时,居民需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不再提供有关材料和填写《参保表》。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本人提供变更信息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填写《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变更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变更表》)。
(3)在校学生。高等院校学生、市属以上中专和技工院校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录入信息、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新入学的和未参保的学生,个人提供参保登记所需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填写《参保表》;已参加济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信息以电子版的形式发至学校,学校按照下发的名单为学生办理续保手续,学生只需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学生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本人提供变更信息的证明材料,由学校填写《变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