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2)

医疗保险2018-06-22王新老师

三、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统计规定如实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审核中发现问题的按规定实施稽核。

2016年4月起,医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数值已与社保中心养老保险数据比对后修改,部分退休人员因医疗与养老的数据比对不成功(可登录网站查询:www.fzyb.gov.cn→信息查询→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未做修改,请单位核实申报。

2、参保单位应认真核对人员参保情况,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变动申报手续。2016年1月起,企业生育保险已归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用人单位应核实本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的人员名单是否一致,做到应保尽保,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3、参保单位类别、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4、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申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按在职职工缴费的年限不计算医保缴费年限。

5、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最高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基数,是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每年7月1日自动调整。

四、窗口办理地点

1、福州市医保中心台江分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地址: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台江分中心实行一周七天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外,均可办理业务。

2、福州市医保中心鼓楼分中心

地址: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五、其他

各县(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本通知要求同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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