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统一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和病种限额标准,农村居民病种范围扩大到53个,支付标准和限额也相应提高,广大农村居民普遍受益。二是为鼓励使用基本药物,降低参保人负担,将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报销的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在保证农村居民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大病待遇不降低的同时,城镇成年居民也普遍受益。
54、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统筹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为引导患者小病到社区就医,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年最高报销1120元;居民一档报销50%,年最高报销720元;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报销40%,年最高报销300元;大学生报销70%。其中,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与原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年报销额度普遍有所提高。城镇职工由原960元-1120元统一确定为1120元;居民一档由原城镇居民600元-720元统一确定为720元;居民二档对比原新农合,由原200元-300元统一确定为300元。二是将大学生报销比例由原60%提高至70%。三是城乡少年儿童统一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城镇少年儿童首次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55、哪些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下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一)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二)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三)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前个人按照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
56、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统筹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一)超限补助。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职工补助90%;居民一档、学生儿童补助80%,居民二档补助70%。一个年度内最高补助40万元。
(二)大额补助。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制定公布)以上的部分,职工补助75%;居民一档、学生儿童补助60%;居民二档补助50%。医保参保人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30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补助75%;居民一档、学生儿童补助70%;居民二档补助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