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待遇问题解答(2)

医疗保险2018-06-07李一老师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49、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住院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在4万元以下的部分,退休(职)前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退休(职)后分别为95%、94%、93%;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退休(职)前统一支付比例为95%,退休(职)后为97%。

50、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住院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为80%、70%、55%;学生儿童分别为90%、85%、80%。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51、参加医保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吗?

鉴于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尚无生育保险制度安排,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52、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大病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5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70%。

53、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大病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一档分别报销80%、70%、65%,居民二档分别报销75%、65%、55%,学生儿童分别报销90%、85%、80%。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按一级医院执行。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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