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参保缴费篇
参保缴费篇
13、哪些人员应当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另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14、用人单位和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是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15、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是如何筹集的?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按照不超过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总额0.2%的标准,按月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另一部分按照每人每月5元标准,按月从参保人(含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账户中代扣。
16、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以下人员可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一是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二是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即大学生;三是其他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17、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都一样吗?
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在参保条件上实行户籍或学籍认定,覆盖的是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部参保人群。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少年儿童、大学生和成年居民不同人群分类,分别设定了不同的个人缴费标准。
18、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可以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