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如何给予补贴?
答:享受本市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九、特殊人群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特殊人群(第七、第八问涉及的五类人群)应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再持收费票据或参保缴费证明到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十、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居民个人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
十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2016年度)的起止时间?
答:保险年度为一年,具体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十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代收机构是如何规定的?
答: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
其他居民以户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简称街保中心)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
十三、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初次登记时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符合参保条件初次登记的居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十四、婴儿应当在出生后多长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
答: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上述时间规定的,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
十五、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答: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3个月内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上述时间规定的,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
十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当年度不缴费,该年度算不算中断?
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当年度不缴费的,该年度不作为中断年度计算,也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