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改百年历史回顾(3)

医疗保险2018-11-28王新老师

  1955年席卷中国农村的合作化高潮对发展提供医疗服务的农村基层卫生组织是个极大的促进。在其后短短2-3年的时间里,全国5万多个乡镇都设立了联合诊所或区卫生所,多数农业合作社也都设有卫生室(站),配备有不脱产的卫生员、接生员, 为提出农村卫生工作网的概念奠定了基础。 更重要的是,农业合作化成为合作医疗的催化剂:生产、资金、农具、技术上的互助合作启发农民把互助合作扩大到医疗融资领域。张自宽的观察可谓一语破的:没有农业合作化运动就不会有农村的合作医疗运动。

  1960年2月2日,中共中央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转发卫生部的报告及其附件,并要求各地参照执行,但并没有马上引起各地政府足够重视。 据毛泽东了解,大多数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没有看这样一个很重要而又写得很好的文件,也没有发到各级党委党组和人民公社去。为此,他于3月16日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卫生工作的指示》,强调中央现在提醒同志们,要重视这个问题,各省、市、地、县、社要由党委第一书记挂帅,各级党委专管书记和有关部门党组书记也要在党委第一书记领导之下挂起帅来;立即将中央二月二日批示的文件发下去,直到人民公社。 最高领袖的直接干预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范围的推广。从此,集体保健医疗便成为中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无论是地处江南鱼米之乡的浙江, 还是远在西北边陲的新疆都不例外。 根据长期追踪研究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估算,全国行政村(生产大队) 举办合作医疗的比重,1958年为10%,1960年为32%,1962年上升到46%。

  同样是在大跃进运动中,农村卫生服务提供体系得到进一步发展。县医院得到进一步加强;人民公社将国家举办的区卫生所和农业社的保健站整合为公社卫生院;生产大队把联合诊所和村保健站变成大队卫生室,生产小队配三员(保健员、接生员和保育员),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

  据1964年统计:在卫生技术人员分布上,高级卫生技术人员69%在城市,31%在农村(县和县以下),其中在县以下的仅占10%。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城市占57%,农村占43%,其中在县以下的仅占27%。中医则大多数在农村。农村的中西医不仅按人口平均的比例大大低于城市,而且多数人的技术水平很低。在经费使用上,全年卫生事业费9.3亿元中,用于公费医疗的2.8亿元,占30%,用于农村的2.5亿元,占27%,其中用于县以下的仅占16%。这就是说,用于830万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的经费,比用于5亿多农民的还多。这种局面让中共最高当局十分不满。1965年5月26日,在同卫生部负责人崔义田、史书翰、计苏华等谈话时,刘少奇便指出:现在的医药卫生工作只是面向一亿左右的城市人口,全国70%的医务人员是集中在城市,占五亿多人口的农村中医务人员和药品都很少,为了解决卫生工作面向农村,药品供应要研究,如何把供应点深入农村。 毛泽东更是对此感到震怒,并在一年内第四次对卫生部作出严厉批评。1965年6月26日,在同他身边的医务人员谈话时,毛泽东斥责卫生部的工作只给全国人口的15%工作,而且这15%中主要还是老爷。广大农民得不到医疗,一无医院,二无药。卫生部不是人民的卫生部,改成城市卫生部、或老爷卫生部、或城市老爷卫生部好了,并号召把医疗卫生的重点放到农村去。这就是著名的六二六指示。 其后,7月17日,刘少奇听取了卫生部负责人钱信忠、张凯、贺彪、郭子化、崔义田、史书翰等关于医务工作如何为农村服务问题的汇报。 毛泽东又于7月19日和8月2日两次与卫生部负责人谈话,主要谈农村卫生工作。8月份,中央政治局还专门开会讨论了卫生工作。 中共最高领导人如此密集地议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是空前绝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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