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改百年历史回顾(2)

医疗保险2018-11-28李一老师

  倒是在中国最富庶的江苏省,1936 年2 月,由省立教育学院主办的无锡惠北实验区在小园里村进行了乡村医疗融资实验,其主要内容是每人每年缴纳3 角钱的保健费,换取全年享受的免费医疗、注射预防针和种牛痘等权利,与后来的农村合作医疗有些相似。不过,该村很小,只有25 户,137 口人。如果仅靠村民缴付保健费,总共每年只能融资41.1元。在这么小的范围内靠这么点钱分摊健康风险,是否可行?该实验有没有外来基金资助?可惜唯一提到这项实验的文章对此语焉不详, 可见其生命力与影响力十分有限。

  由于绝大多数人的健康没有保障,解放前,中国的婴儿死亡率高达250‰, 人均预期寿命则只有35岁左右,相当于美国1780年代的水平。

农村医疗差毛泽东震怒 一年四批卫生部

  毛泽东在1945年指出:所谓国民卫生,离开了三亿六千万农民,岂非大半成了空话? 至于如何解决广大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那时共产党只有一个粗略的思路,既是走合作的道路。毛泽东指出,目前我们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形式,就是合作社;他认为,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 在延安时期,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已经出现,包括生产合作、消费合作、运输合作、信用合作等。在这个背景下,陕甘宁边区也出现了医药合作社。

  最早的医药合作社被叫做保健药社,筹建于1938年,由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领导,由西北局保健委员会和民政厅共同投资。除了总社之外,保健药社还在延川、清涧、绥德、吴堡等20个市、县设立了26处分社。这种药社是一个医疗服务机构,实行制药(主要是中草药)、看病、卖药三位一体的运行模式。虽然,它们对抗日军人家属实行九折优惠,对灾民实行免费治疗、免费吃药,但主要还是靠个人付费。1944年,延安等地爆发伤寒、回归热等流行病。为了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要求,边区政府委托当时的商业销售机构大众合作社代办成立了卫生合作社。卫生合作社总社设在延安,各县、乡设43个分社,其资金主要由大众合作社与保健药社筹集,并吸收民间团体及私人股金。与保健药社一样,卫生合作社也是医疗服务机构,虽然收费低廉,但还是要求个人付费。简而言之,在新中国建立以前,合作的理念已进入医疗领域,但医疗融资方面的合作仍付之阙如。

  新中国建立后,在1950 年8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确定了医疗卫生工作方针,其中第一条就是面向工农兵。到1952年底,全国县级卫生机构已从1949年的1400余所增加至2123所,遍及全国90%以上的地区。在基层乡村,政府的主要策略是鼓励个体中西医组建了联合诊所,为农民提供医疗服务。但直到1955年前,中国农村基本上实行的还是自费医疗制度;在医疗融资方面,没有明显变化。不过,农村医疗卫生方面需要合作的理念开始萌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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