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5)

医疗保险2018-11-28王新老师

  (四)参合人员以欺骗手段套取补偿费用的,除追回所领取的补偿款外,还要取消其当年按规定享受补偿的资格。

  (五)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接受市卫生、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宿迁市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此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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