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保付费方式改革
完善医保付费方式和结算体系
据介绍,宁夏将建立按病种分值付费的总额预付制度。在地级市加强总额预算管理,结合《疾病和健康问题国际分类》(ICD-10),开展病种数据分析测算,会同卫生部门组织医学专家建立病种分值库,逐步实施总额预付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在各县(市)建立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守门人机制,实施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包干制度和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预付制度。
建立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预付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据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内参保人数、人均筹资标准、一般诊疗费标准和人口老龄比等指标确定门诊医疗费用总额(含一般诊疗费),将总额分别包干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预留本院包干总额额度后,根据测算将剩余额度分别包干给所属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包干经费80%按季度预拨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剩余20%根据年底绩效考核结果兑现,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包干经费进行监管和预拨。
宁夏医保付费方式改革
建立全区统一的转诊转院制度
宁夏将实行门诊分级转诊制度,参保居民门诊就医,经签约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站转诊到签约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执行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报销比例;参保职工门诊就医,经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到签约二级医疗机构的,执行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实行住院分级转院制度,除在外省(区、市)长期定居和急诊急救的参保人员外,凡赴外省(区、市)就医住院的,须经所在统筹市三级医疗机构专家小组会诊开具转诊转院证明;除在统筹市区长期定居和急诊急救的参保人员外,统筹市所辖县(市)参保人员赴统筹市区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须经所在县(市)二级医疗机构专家小组会诊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前往外省(区、市)或者统筹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其支付比例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