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增60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宣布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现行的人均每人每年1000元上调到1200元,增加200元。据悉,增量部分70%将由政府买单;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增加60元。
即日起至11月底,北京城镇老人、学生儿童、无业居民即可开始按照新标准,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增加金额政府出大头
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增加200元。
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处长徐仁忠介绍,对于医保筹资标准增加的部分,大头将来自政府补贴,每人每年增加14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增加60元。
这意味着,对于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8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市人力社保局解释,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所需政府补助增量资金,将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按照测算,本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之后,财政资金将每年多支出2.3亿元,惠及170万参保人员。
即日起按新标准参保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自2016年度起,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也将实行新的标准。这是自2016年以来,北京首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
其中,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无业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60元,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
市社保中心主任吴晓军介绍,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至11月底,参保居民应按新标准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足额准备参保缴费资金。
市社保中心提醒,由于目前居民医保的门诊报销政策要求连续参保一年以上,如果没有按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可能造成断缴,将会影响到参保人次年的门诊费用报销。
提醒
1 银行代扣缴费最好多存十元
采取现金缴费的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街道社保所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