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医改新政(三)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要去行政化(2)

医疗保险2018-11-28三水老师

  按照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医院理事长由医管局任命,院长和副院长由理事会任命,院长有对副院长的提名权,医院中层干部、员工由执行院长聘用。理事会负责审议决定医院的年度预算决算、重大费用支出、基本制度的制定等,如财务制度、人事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院长要按照理事会的决议和基本制度规定来独立行使人权、财权、事权。

  但是,由于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滞后,员工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医院独立的用人权难以落地。在严格的工资总额制度下,只能分蛋糕,很难把蛋糕做大,激励约束制度必然要打折扣。所以,制度设计再好,碰上这种大问题,改革还是走不动。

涉及到管办分开和法人治理结构,下一步将怎么改革?

  韩晓芳:下一步,卫生和医管的具体职责衔接和划分要尽快理顺,减少医院的负担,简化管理层级。

  目前,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管得很死,管办分开尚未完全到位,彻底实现法人治理结构还是很难。

  所以,我们希望大的改革继续推进,比如去行政化,推进管办分开,推进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的改革。

  不过,改革不要过分理想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应该给改革更多包容。我认为,这些都是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关键是要明确改革方向,坚定不移地推进。只要前进一步,就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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