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民“大病医保”新政全面解读(2)

医疗保险2018-11-28才子老师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为方便参保人报销,大病医保仍计划采用一站式结算,即病人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结算系统即可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大病医保等医保政策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参保人无需到各区医保局等机构另外进行报销申请。

问:过渡期患大病怎么办?

与明年额度合并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已实施了大病保险,但城镇居民医保(含从化城乡居民医保,下同)尚未启动大病保险。根据省要求,今年全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这是省政府的重大部署。目前全省其他地市已实施或将于年内实施这项制度,因此,广州市计划于今年9月起先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明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那么,在提前实施的计划中,就产生了4个月的过渡期(今年9月至12月底),如果参保人在这期间罹患重大疾病,又应该如何应对呢?对此,医保处的负责人表示,对于过渡期内产生的问题,也已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即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与其2016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照上述规定享受相应的大病保险待遇。

多大的医疗费用算大病?

  根据新政的规定,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参保人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根据测算,2016年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约为18.28万元。也就是说,在2016年,参保人全年累计超过18.28万元的费用,或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费用,都可享受大病医保报销。

保险案例

医疗费15万 自己出3.6万

  以广州市一名在校学生参保人为例,假设其在2016年因患恶性肿瘤在广州市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如果按照新的城乡居民医保试行办法,该在校学生此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达1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费用9.69万元,城乡大病保险报销费用1.7万元,两项合计为11.39万元。参保人个人负担为3.61万元。也就是说,若按照城乡居民医保试行办法来计算,该在校学生个人只需要负担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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