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湘潭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办理条件
一般账户转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临时缴费账户:不符合一般账户建立和转入条件,但参保人员要求在本地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临时缴费账户。
转出人员有欠费需补缴的:必须在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缴,否则,未补缴的时间段将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能再到转入地进行补缴。
→办理材料
转出手续办理
一般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
2.单位介绍信(单位在职人员)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临时缴费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
2.《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3.《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转入手续办理
一般账户转入
1.申请转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临时缴费账户转入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
2.《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