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株洲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因流动就业等原因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一地转往另一地
→办理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湖南省内转移接收函》(省内转出的);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跨省转入的)
个人帐户
株洲个人账户省内转移办理材料
省内转出
1.本人或代办人携带接收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接收函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处开具介绍信
省内转入
1.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因工作单位变动转入新参保的还需携带劳动合同
3.介绍信
株洲个人账户跨省转移办理材料
跨省转出:
1.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跨省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1、省内转出的,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湖南省内转移接收函》到人员异动及账户转移岗位(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21-25号窗口)领取并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交转入地经办机构)。
2、省内转入的,持《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到人员异动及账户转移岗位(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21-25号窗口)办理。
3、跨省转出的,凭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人员异动及账户转移岗位(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21-25号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转入地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