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单位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4)、《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附表2)并携带人事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账户管理科申报——账户管理科承办人审核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账户管理科承办人根据财务科确认转入基金到账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建立个人账户信息——账户管理科长复审——打印核对表由单位承办人核对——综合科复核——转移建账完成。
其它险种跨统筹转移还按原办法办理。
档案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由账户管理科整理归档;《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由征缴科留存。本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