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离休人员和编制外人员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对象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同时要妥善安排好其他两类群体:一是对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他们离休待遇的调整由国家单独制定政策,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二是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要通过继续推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保障权益。
缴费标准
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缴费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和低于60%的,分别按300%和60%确定。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利率计息。
缴费基数
机关单位与事业单位不同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单位缴费基数等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执行,实行一年一定,即在每年年初将全年的缴费基数一次核定。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3类人区别对待
老人,即2014年10月1日(不含)前已退休人员,继续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新人,即2014年10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以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