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结合我区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由自治区政府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3、收支缺口由财政补助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记者了解到,2015年6月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后,就开始从2014年10月1日算起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南宁市某单位副科级干部陈先生说,现在他每个月都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他每月应发工资4000多元,到手工资3000多元,每月缴纳养老保险330元、职业年金165元。
黄先生是某乡镇政府科员,他说,加上乡镇补贴300元,他每月应发工资约3500元,每月缴纳养老保险200多元、职业年金100多月。扣除这些以及住房公积金、医保后,到手工资约2700元。
由于“中人”占比重较大,采访中,一些“中人”对财政如何补足收支缺口表示顾虑。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称,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都由财政进行补助,个人不用担心。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将积极筹措资金,按改革政策要求,将所需资金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为避免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我区《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此外,现阶段,我区建立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各级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责任制度。在全区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及实现自治区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过渡到自治区级统筹。
相关知识
实行“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
“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改革范围和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