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2)

养老保险2018-07-01王新老师

  例如:李阿姨,全部缴费年限32年,2016年12月的养老金为3060元/月,按图表1的第三档标准,应上调140元,与原养老金相加为3200元。但与2016年12月的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第四档人员相比,他们上涨160元后,部分人员会高过李阿姨的3200元(3050元+160元),所以再对李阿姨提高10元,使她达到第四档的最高额3210元。在绝对额的调整中,李阿姨实际每月增长的养老金是150元;再加上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养老金,实际共增加养老金262元/月。
2016年底前
(元/月)
  2016年调整(元/月)
按缴费年限增加  按绝对额增加 调整总额 调整后
 分档补足
3060 3.5×32=112 140102623322
 三、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调整水平
  针对本市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今年仍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见图表2】。
  图表2
2016年底之前年满65至69
周岁
70至74
周岁
75至79
周岁
80周岁
以上
 倾斜标准(元/月)1001201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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