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递延型养老险欲破壳
2016年4月07日 中国经济时报
国务院审议通过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意见,使个税递延型个人养老金计划成为热议。上周,中国太保一度涨停,就是受到该险种将破壳的利好刺激。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具有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式保险产品,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投保人,个人缴费在限额内延迟缴税,改在领取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对于投保人有较大的税收优惠。换句话说,递延型养老保险不仅具有保险理财的价值,而且可获得个人税收优惠。
这个险种的创新,在前几年就有议论。对保险公司来说,非常希望把税收优惠作为新的产品卖点。投资型险种一蹶不振后,保费收入滑坡的压力增加,新的卖点有利于刺激产品销售。业内人士指出,对养老保险实施税收优惠将大幅提高保险深度,促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大幅增加。从更深远的意义上讲,此举可以有助于减轻社会保障压力。同时,随着个人养老压力的减轻,进而刺激消费需求。
据了解,国务院在2008年12月发布的金融30条中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这带来市场对于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的憧憬,被视作保险业重大利好。事实上,希望在该业务上尽快突破的不仅仅是上海。4月1日,深圳市副市长陈应春在深圳金融监管工作联席会上透露,深圳市政府对养老保险递延纳税工作非常重视和支持,并将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和协调工作,希望该项政策能够在深圳先行先试,率先推开。
上周,从券商中传出的最新消息称,保监会已与国税总局达成协议,延税型个人养老金计划(即个人年金计划)即将在上海试点。延税金额可能是每月600元,试点之后再调整。在上海试点约2至3年后,有望在全国推广。
东方证券保险业分析师王小罡向记者表示,此举意味着长期限制养老险发展的因素,即缺乏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望得到破冰。年金业务的发展,对保险公司将是双刃剑。一方面,年金业务与商业寿险互为替代品,长期来看,年金业务的发展对商业寿险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国内保险公司获得了大约65%的年金业务。具体而言,对年金业务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是利好,对年金业务规模较小或者没有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则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