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延型养老险方案初定 试点险企增至8家
每月税延优惠金额不超过500元,每年不超过6000元、DC(defined contribution,确定缴费型)模式下,寿险公司推契约型万能险和分红险,养老保险公司推信托型产品――进入7月份,经过多轮讨论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型养老险)初步方案进一步清晰,并已经上报给了相关部门。
此外,《中国经营报》记者最新了解到,6月份经过保监会许可,试点税延型养老险的保险公司将新添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两家,至此首批上海拟试点保险公司至少达到8家。
税延优惠500元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不同于目前实施的投保时纳税、领取时免税的政策。
记者了解到,税延型养老险试点方案已经基本形成,即在DC模式下,寿险公司开发契约型分红险和万能险,而养老险公司推信托型账户。每月税延金额不超过500元,每年不超过6000元。
在渠道销售上将采取个人缴纳、企业安排,即试点初期个人养老险不能由个人单独购买,而要通过所在企业统一安排,这主要是出于目前国内个人收入账户系统还没有完全建立的考虑。
此前曾有报道税延型养老险的税延金额为600元,但记者获悉方案初定为每月税延金额不超过500元。
500元的额度有精算依据。上述知情人士说。以月收入8000元为例,目前个税免征额为2000元,应纳税工资为6000元(未扣除速算扣除数),对应国内个人所得税率20%,所缴纳税款为1200元。而购买养老险的500元费用税前列支后,应纳税款则为1100元(5500×20%),而退休后需要补缴的500元应缴纳税款,考虑通胀和时间价值,目前项目测算到时500元对应的税率将不超过5%,即退休后1年最多只用补缴300元税收,整体税收优惠900元。
一位知晓方案的知情人士透露,这是国税总局比较认同的税收优惠额度。按照现行税法,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而商业养老险购买和领取时则需要缴纳相关税费,为了鼓励个人购买商业性养老险,税务部门一直在延税优惠和税收收入减少之间徘徊。
2008年,天津曾经试点过30%工资收入比例可以税前列支购买养老险的方案,不过后来因为额度太大被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