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延型养老险方案最新消息(2)

养老保险2018-11-27王新老师

  南开大学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告诉记者,上海的试点方案设置了税延金额上限,有利于均衡中低收入人群购买商业养老险的成本。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多轮方案讨论过程中,税务部门的考虑在于不过多影响税收整体规模,特别是在经济危机期间,税务收入压力加大,而500元到一般投保人60岁后的税率不会超过5%,补交金额其实已经比较低。

  据了解,该税收优惠在60岁以后有一次缴纳和分批缴纳等多种方式,比如一年优惠6000元,20年优惠了120000元,60岁时可以按照5%的税率一次补缴6000元,或者是每月在收入基础上增加500元。无论哪种,由于年老时的收入比年轻时少,税率低,对投保人而言都降低了税收支出。

初步方案

  之前,税延型养老险项目组准备6月初就拿出方案,最早6月底7月初就可以确定方案然后进行试点,不过这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方案仍然在相关部门之间沟通,至少到7月中旬还没有确定。

  与确定缴费型的DC模式不同,多数国家养老险实行DB(defined benefit,确定收益型)模式或混合型模式。由于我国社保一直采取DC模式,出于方便与未来账户连接,在企业年金和未来税延型养老险都采用了DC模式。

  在此基础上,契约型和信托型相比较,契约型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相关保险合同,风险收益两方共同承担,而信托型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与企业年金类似。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寿险公司的产品包含了一定风险保障,收益相对较低,比如死亡时给付一定的保险赔偿,养老公司则是直接年金支付,由于类似基金,投资收益可能会相对较高。

  此外,税延型养老险目前还有一些细节等待厘清和统一,比如个人税延型养老险和企业年金都是补充养老体系,由非社保基金的第三方进行基金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安排,相关机构都需要其审批,比如之前企业年金的四个资格(投资管理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都是人保部审批的。

  金盛人寿首席投资官郭晋鲁告诉记者,不同角色的明确分工有利于账户的透明操作,个人税延型养老险也应该引用这种机制。不过信托型账户的操作是沿用企业年金由人保部审批的操作模式,还是由保监会负责监管,这仍没有最后确定。

试点公司增至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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