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农保衔接最新消息(3)

养老保险2018-11-27王华老师

  个人账户可全部转入户籍地社保账户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麦瑞玲表示,当职工离开东莞到异地工作或回家乡就业时,可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不同情况

  A.根据国家的规定,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和单位缴交的(缴费基数的12%)金额转移到新工作地或家乡。其中,转移的个人账户部分与转入地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单位缴费部分则记入转入地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此外,未达退休年龄回老家后也可在当地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继续缴费直到满足领取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条件。

  B.如果在家乡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不能再继续参加职保,但又不想将在东莞参加的职保并入新农保的人员,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均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名义缴费,所以这部分人员可以在回老家后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继续缴费参保直到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1.如何确定养老保险退休领取地?

  广东省范围内流动就业参保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若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应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例子

  陈先生的户籍地是湖南省长沙市,养老保险在中山、深圳及东莞分别参保缴费了4年、7年和5年,目前仍在我市参保缴费当中。根据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规定,陈先生可将中山和深圳的保险转入我市合并累计,待陈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在我市办理退休并享受我市退休待遇(广东省内是以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为退休的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若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则以最后参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所属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例子

  张先生的户籍地是江西省南昌市,养老保险在上海、长沙、东莞分别参保缴费了5年、11年、3年,目前仍在我市参保缴费,待张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东莞市参保的时间不满10年,则以参保缴费满10年的长沙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将其他统筹地区的养老保险转入长沙市合并计算养老金(跨省的养老保险关系是以满十年的地方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若都不满10年的,则以户籍地作为退休的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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