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藏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流程和所需材料说明
养老保险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那么2019年西藏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有哪些,转移流程是怎么样的?西藏养老保险转移所需材料有哪些,本文高教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
“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祁维国说,“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缴费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缴费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缴费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缴费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的,由于按现行退休年龄规定,一般不可能再在新参保地连续缴费满10年并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因此,规定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便于其继续参保缴费;待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
“老工伤”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等级需重新鉴定
“自2009年10月1日起,西藏老工伤人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生育失业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西藏老工伤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因工伤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致残程度达到1至10级的人员。这里所说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具体介绍了老工伤人员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1至10级工伤伤残人员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本报销规定的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本人工资,2级伤残为22个月本人工资,以此类推,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伤残补助金标准就减少2个月,最低的10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1至4级工伤在职职工伤残津贴,办理退休手续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本基金补足差额;“老工伤”还可享受经统筹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的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