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因工死亡职工,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者不满18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上述亲属,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按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标准为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儿、孤寡老人各提高10%。“老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需要重新进行鉴定。”
这位负责人说,由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都是伤残等级达到1至10级的人员,而老工伤人员原伤残等级都是“二等甲级”、“三等甲级”等老的伤残等级,无法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1至10级伤残相对应,无法确定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