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伦理的核心问题是:世代间贡献与收益应如何分配,当代对后代负有什么责任?在养老保险领域,代际公平论争的焦点是:世代间是否有责任相互分担不可避免的人口和经济风险,即每一代是否有义务关心其他世代,并为了满足其他世代的生活需要而牺牲自己基于缴费而应得的福利。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决定了养老保险代际公平的评价标准,其本质上仍然是效率与公平、应得原则与需要原则之间的价值选择问题。
将养老保险代际公平等同于代际精算公平的观点隐含地否定了代际间的风险分担责任。要求各代缴费与收益严格对等本质上是要求各代仅为自己负责,而将人口和经济风险完全留给各代自身。其可能的结果是:如果不考虑国家财政兜底,各代的老年生活水平将出现较大差距,一些世代相当富裕,而一些世代极其贫困。这实质是代际效率的增加,而非真正的代际公平。
此外,上述观点在代内分配效应上也是倾向于效率的。因为严格的精算公平最终要求个人的缴费与收益对等,以此为基础的改革可能造成老年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甚至增加老年贫困。比如,如果严格按照精算公平来计算上岸渔民、外来农民工、五七工、家属工及国企破产下岗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养老金待遇,这些人群很可能面临老无所养的境地。
可见,将养老保险代际公平等同于代际精算公平的观点,在代际和代内都是倾向于效率的,其背后隐含的价值基础主要是起点公平和机会公平,而忽视了代际和代内的结果公平。
笔者认为,养老保险代际公平既包含代际精算公平和可持续性要义,又包含代内再分配和代际收入补偿的要义。一方面,当代人在养老金政策选择中应关心未来世代的养老金福利,只有保证基金可持续性,才能保障未来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代际公平又不仅是对未来世代的公平,保障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这一诉求应对所有世代都公平。当发生人口和经济条件冲击时,各代有义务承担对其他世代的道德责任,有必要与贫困世代共同分担额外成本,为此而发生的世代间缴费与收益不对等也不应成为否定养老保险代际赡养正当性的理由,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正是代际责任的体现。
养老保险代际公平:改革的权衡
由此,当前改革的焦点就在于,哪种策略对于当前及所有未来世代都公平,既有利于保障当代老年世代的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增进基金可持续性。
首先,在中国尚缺少以再分配为主要功能的国民基础养老金的条件下,坚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是必要的。它并非基金代际失衡的病因,也不仅是代内公平的诉求,更是代际公平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