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3)

新政策2018-06-15王新老师

(二)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每年应在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及执行中予以统筹安排。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土地出让收入要优先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在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框架内,广泛接受企业或个人等社会捐赠。

(三)争取金融信贷。搭建和完善融资平台,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部门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资金支持,并科学制定好信贷额度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各县市区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等税费支持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相关单位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大力支持,适当征收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五)分类安置补偿。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分类制定安置补偿政策,整合补助资金,通过出让经营性门面产权、长期租赁小户型商品房、差别化补偿等进行多元化集中安置,防止出现新的棚户区。采用货币补偿的,要尽可能消化现有存量房。采用实物安置的,要以就近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安置房建设涉及的税费等优惠政策,按相关政策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州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是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在实施棚户区改造时,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到位、后续管理到位。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广大居民参与棚户区改造,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工作职责。州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州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同州发改委等单位负责项目规划和建设方案、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年度计划综合评审和建设任务报备。州财政局会同州住建局负责中央、省级补助专项资金安排、监管和拨付等工作。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土地供应、土地使用管理等工作。州审计局负责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州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人民银行湘西自治州中心支行、州银监分局负责督促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负责棚户区范围、规模、类型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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