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政策改革2018-06-13王新老师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3月30日作出《市工商局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现予以公告。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

市工商局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繁荣永定经济,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市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2016年度张家界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工商局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地产及构附筑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及征收对象

市工商局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为: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南庄坪社区范围内,东抵德皇小区,西至大桥路,南抵中兴大厦,北抵水榭花都(详见项目规划红线图)。

征收对象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及电力、通讯、广播、有线电视和自来水等杆、管、线。该项目规划占地10亩,涉及被征收户88户13211.85平方米。

二、房屋征收部门

张家界市永定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三、房地产评估机构

张家界和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6.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7.《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政发〔2015〕13号);

8.《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张政办发〔2015〕41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五、补偿安置方式、安置原则及具体补偿安置标准按《市工商局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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