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中村改造。优先改造城市建成区内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且撤销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社区城镇管理的区域。稳步改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有序改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自然村。重点做好吉首市光明、鸦溪、关厢门、万溶江片区等城中村改造和泸溪县五里洲、刘家滩等片区改造。
(三)城镇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和零星棚户区改造。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拆除旧住宅区内违章建(构)筑物和D级危房、改建消防通道、整修道路围墙、补植和增辟绿地、治理环境卫生等;旧住宅区内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分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道粉饰、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房屋维修;旧住宅区内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完善。重点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有碍观瞻的零星棚屋进行改造。
(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有企业管理,且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的老旧职工住宅区。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共同推进”方针,充分调动企业、个人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重点做好永顺县龙家寨煤矿、保靖县卡棚煤矿、龙山县洛塔煤矿和向阳煤矿、泸溪县黄磷矿和纸厂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
(五)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结合湘西生态文化公园建设,重点改造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破旧危房及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大的居民点。对国有林区(场)之外的其他林业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职工,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六)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重点对垦区国有土地上的危旧居民住房及基础设施配套不全、房屋安全隐患突出、公共给排水、供气、消防、防震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居民点进行改造。
(七)重点集镇危旧房改造。重点加大湘西民族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将凤凰古城、浦市古镇、芙蓉古镇、里耶古镇、边城古镇等历史文化名镇纳入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优先予以改造修缮,并结合古城古镇保护发展规划建设实施,稳步推进建制镇等规划区域内的棚户区改造。
四、政策保障
(一)建设用地保障。优先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