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购房安置方式补偿的构成
序号 | 补偿构成 | 补偿标准 | |
1 | 被征收房屋面积补偿 | 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住宅建筑面积不足45㎡的,按45㎡计算。 | |
2 | 政策性补助 | 搬迁费 | 住宅:1000元/次,按每个产权户计发2次; |
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 |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17元/㎡计发,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60㎡的,按60㎡计算。选择定点购房或通过棚改居民购房服务中心购房的,一次性计发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 ||
3 | 政策性补偿 | 电话移机费 | 20元/部 |
空调移机费 | 200元/台 | ||
数字电视迁装费 | 100元/户 | ||
独立水表迁装费 | 1600元/表 | ||
独立电表迁装费 | 1600元/表 | ||
独立天然气初装费 | 3750元/表 | ||
4 | 购房补贴 | 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补贴 | 按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评估单价与同期商品房销售均价的差额进行补贴。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低于45㎡的按45㎡计算,超过45㎡的按实际套内面积计算。 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补贴=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足45㎡的按45㎡计算)×(同期商品房销售均价-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 |
新购房屋面积补贴 | 每户按20㎡建筑面积计算补贴,补贴标准按同期商品房销售均价的30%进行计算。对持有一、二、三级残疾证或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45㎡且他处无住房的被征收人,每户按20㎡建筑面积计算补贴,补贴标准按同期商品房销售均价的70%进行计算 新增购房安置面积补贴=20平方米×同期商品房销售均价×30%(70%) | ||
公摊面积购房补贴 |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的按45㎡进行计算)增加20平方米后的20%计算公摊面积补贴金额,每平方米补贴标准按同期商品房销售均价计算补贴。 公摊面积购房补贴=(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平方米)×20%×商品房同期销售均价 | ||
5 | 奖励 | 住宅提前签约奖 | 被征收人在《房屋模拟征收公告》的签约期前20日内签订合同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350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第21日至30日内签订合同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30元/㎡一次性奖励;超过第30日签订合同的,不予奖励。 |
住宅提前搬迁奖 | 被征收人在《房屋搬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前10日内完成搬迁腾空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元/㎡进行奖励,按户保底不低于3000元;在第11日至15日内完成搬迁腾空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0元/㎡进行奖励,按户保底不低于2000元;超过第15日完成搬迁的,不予奖励。 | ||
6 | 其他补贴 | 入住补贴 | 选择购房安置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不足45㎡的按45㎡计算)增加20平方米确定的面积为入住补贴的面积,按150元/㎡的标准领取入住补贴。 入住补贴=(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平方米)×1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