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棚户区改造规划布局中,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以及养老等社会保障需要,合理进行规划选址,实现以棚户区改造带动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以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推进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完善。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的原则,严格控制棚户区改造住房套型面积,执行绿色建筑各项指标,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要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
三、实施四个结合,建设环境优美的现代化住宅小区
(一)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把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比例须达到总建筑面积的30%。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分类申报、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二)棚户区改造与综合整治相结合。要合理界定棚户区改造范围,对规划保留的历史性建筑、民居,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三)棚户区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各地要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力度,保证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
(四)棚户区改造与社区公共服务相结合。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要配置一定规模的停车位和社区服务及管理用房,为小区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社区服务创造条件。要针对保障性住房和入住群体的特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一区一策的原则,探索通过购买物业服务、住户自主管理等方式,合理确定物业服务的标准和内容。要发展社区服务业,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困难家庭劳动力从事物业服务和社区服务。
四、突出改造重点,加快编制改造规划和计划
(一)重点推进资源型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依据国家批准确定的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我省白银等6个市、玉门等4个县市区及阿甘煤矿等3个独立工矿区涉及其中。上述地区要抢抓政策机遇,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改造,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
(二)依法推进“城中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