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6)

新政策2018-08-11才子老师

  (五)棚户区改造购房安置补贴。

1.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安置货币化。国开行专项贷款用于货币安置的比率按住建部的要求必须突破50%,争取达到100%。

2.购房安置补贴的对象:

 (1)被征收房屋产权人;

 (2)落户邵阳市的直管公房住宅和单位自管房住宅合法承租人;

 (3)落户邵阳市户口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被征收房屋关系人(指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及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的父母、子女中的已婚家庭或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

在本意见实施期间,棚户区改造被征收房屋办理的产权分户,不能享受购房安置补贴。

3.选择货币安置,并在邵阳市主城区范围内选购新建普通商品房的棚户区改造被征收家庭,凭房屋征收货币安置补偿协议和商品房网签合同领取购房安置补贴,棚改对象新购普通商品房的房屋维修基金和三年物业管理由项目实施主体支付,列入房屋征收成本。

  4.棚户区改造购房安置补贴标准,拆迁面积在90㎡以内(含90㎡)按每户10万元标准补贴,拆迁面积超过90㎡的,超过部分按500元/㎡进行补贴。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资金由项目实施主体承担,纳入项目成本预算。

5.市房产局负责棚改安置货币补贴的审批管理,并制定操作实施细则。

  六、工作责任

(一)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订,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审定全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审批项目改造计划和方案,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市棚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房产局。市房产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三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责任单位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计划拟定、资金测算、方案报批、征收补偿、信访维稳、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棚户区改造工作所涉及的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安排专管领导、专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宜,建立办事快速通道,确保棚改工作高效推进。

(四)市发改委负责对市棚改领导小组审批后的棚改项目实行项目立项批复备案。

(五)市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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