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棚户区总数约6769户,2017年底前计划改造5525户,其中今年改造约1375户,明年改造约1787户……这是记者从昨日起公示的《惠州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17)》(草案)中获悉的。自公示日起,凡与《规划》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在30日内,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
全市约有棚户区6769户
《规划》将棚户区分为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华侨农场危旧房)三种类型。棚户区内普遍基础设施薄弱,安全隐患突出,建筑布局凌乱,居民居住环境比较恶劣。据市有关部门初步调查统计,目前我市棚户区总数约6769户,城市棚户区约4425户。惠城区城市棚户区约2675户;各县(区)城市棚户区户数约1750户。全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户数约357户,华侨农场危房户数约1987户。
在具体“如何改”方面,《规划》提出,棚户区改造要与“三旧”改造政策相结合。
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要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如进入市区各主要入口地区,如惠民大道和惠南大道等沿线,通过改造该地区的棚户区提升城市入口形象。
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如惠州奥林匹克体育场周边等,通过该地区的棚户区改造提升城市品质。
城市新区建设和“三旧”改造地段,如金山湖、江北等片区,通过该地区的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城市重点地段,如江北9号、10号地块及河涌整治周边等,通过该地区的棚户区改造,可有效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优化城市结构。
同时《规划》要求各县(区)棚户区改造布局重点是对人居环境差、安全隐患大、影响市容市貌和经济社会发展并急需改造的城区、国有工矿和华侨农场进行改造。改造要大力推进各县(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用地功能和规划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和景观面貌。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
对零星、改造难度大的城市棚户区,《规划》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就近整合,纳入其他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统筹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在安置方面,城市棚户区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的,安置房应优先建设,优先安置。安置住房实行就地、就近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对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